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机构简介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拟订全县科技发展、引进国内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创新型城市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推动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三、牵头建立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拟订全县应用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县级应用基础研究,拟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技术研发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编制县级科技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先进技术、现代工程技术、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县级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科技金融结合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和区域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和国内智力工作。组织实施外国专家引进总体规划、计划,建立国内外高层科技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联系服务机制,监督实施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组织推荐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调节,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近期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十五、拟订全县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综合管理全县工业经济,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业企业;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

十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发展专项规划,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促进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优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和规划全县工业产业投资布局;依法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准入管理;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所属县属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

十八、组织拟订全县工业企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新材料、装备制造、节能环保、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技术改造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相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研成果产业化。

十九、推进工业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含稀贵金属综合利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二十、研究提出促进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制定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小企业改革工作;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和融资担保的监督管理、服务与协调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参与推进全民创业。

二十一、参与拟定全县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工业节能行动方案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承担全县工业节能考核和监察工作;组织工业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参与编制全县生态建设规划;参与协调工业环境保护。

二十二、综合协调经济运行中与铁路、公路、水运、通信、邮政有关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煤炭、电力、石油、天燃气和原材料等工业经济运行要素的保障工作;参与全县物流发展工作。

二十三、组织拟订信息化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推动全县信息化建设,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二十四、制订全县信息安全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助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二十五、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管理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二十六、协调全县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

二十七、负责推动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组织制订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技术开发和相关产业发展。

二十八、研究制定电力工业、信息化领域等行业规划、行业制度,实施行业管理,指导全县行业协会、行业组织的有关工作。

二十九、参与和指导园区发展规划,落实有关园区开发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和推进产业园区合理布局、项目入园和集群发展。

三十、指导全县工业、信息化领域人才开发与培训工作;开展人才和智力对外合作交流。

三十一、负责本行业领域(含稀贵金属综合利用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安全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三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